各教工:
根据省直房改办和浙机电院[2012]10号文件有关规定, 我处启动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9年新进教职工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在职正式编制人员;
2.2019年职称晋升教职工(交表时请附聘书复印件);
3.2019职级晋升教职工。
二、申报表格填写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请按如下表格填写。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99前参加工作及原来享受一次性房补人员);
2.《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99后参加工作);
3.《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99后参加工作);
4.《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所有申请教职工)。
三、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请用A4纸)
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申请住房补贴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原件2份(申请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表格中所有填写项一律不能为空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需把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交表时还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校对)
3.职级证明:人事处开具的职级证明原件1份(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和人事处统一办理,个人无需办理)
4.本人及配偶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腾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部队用房等)请提供住房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复印件(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各1份。(交表时还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原件校对)
5.如还未办理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复印件各1份。(交表时还需携带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校对)
6.申报人是从外单位调入本院的,须提供原单位有无实物分房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内容需包含房屋性质、地址、建筑面积、是否已原价退回,是否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
(1)杭州市单位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
(2)外地调入的:需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还需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的印章。
(3)如原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请先到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
四、时间节点
各申报人员请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5:30前将申报表格上交资产设备管理处。
地点:综合楼1721室;联系人:童老师(87773039)。
五、其他事项
1.依据省直房改政策,资产设备管理处将对《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住房公积金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直房改办等有关部门审批。
2.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凡已申请申购过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实际操作的,必须办理注销。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交表时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校对)。
4.请如实填写申报事项,一经发现未如实填写申报事项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21日
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doc
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doc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