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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22日 10:04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学院各项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固定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存量巨大。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合理使用、妥当处置,根据《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严格遵照标准,规范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二、报废处置标准(后附财政资产类别标准代码及折旧年限表)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出现老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2.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市场型号淘汰、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运转维护费过高的资产;

3.已超过使用年限,产品技术落后、运转耗能过高、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由单位(部门)领导牵头,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详细清点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实物的基础上,由资产管理员通过国子软件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向陈晨咨询),并按照要求填制《实验室资产报废审批表》、《办公资产报废审批表》、系统软件类填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损认定表》。

3.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将申请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相对集中存放、统一保管,以便学校及上级部门进行实物清点、核实。同时,对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整体和产品信息名牌进行拍照,存档备查。

四、报送时间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20年6月5日前,将《实验室资产报废审批表》、《办公资产报废审批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损认定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资产设备管理处童玲辉(地址:1721室,电话:87773039)。

五、帐实核查入库

资产设备管理处将从6月中旬开始,指派工作人员开展实物清点、初步鉴定工作,达到报废要求的电子类设备、空调先接收入库。如发现申请材料中记录与实物误差较大或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能相对应的,该学院、部门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将不列入此次报废范围。已报送的报废申请材料将被退回。

经核查的固定资产报废材料经初步鉴定后汇总,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专家鉴定后报院办公会议审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室资产报废审批表

2.办公资产报废审批表

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损认定表(软件类通用)

4.财政资产类别标准代码及折旧年限表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21日

办公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doc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损认定表.doc实训室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doc资产类别标准代码及折旧年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