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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为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2020年04月22日 10:07  点击:[]

各位教工:

我处启动2020年度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取业务。如有需要的教工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办理所需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购房支取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商品房: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二手房: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合同);

3.商品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及银行刷卡支付凭证;二手房:普通增值税发票;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5.单位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支取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网签合同);

3、银行提供的还款凭证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5、单位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

三、其他事项

1.职工所购买的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用途;

2.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

3.请提供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4.缴存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省直公积金和公积金补贴可提取金额总额控制,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总额。

5.联系地址:综合楼1721联系人:童老师(0571-87773039)

特别提醒:现有政策个人支取也比较方便快捷,可在支取公积金时同步支取住房补贴,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支取资料的也可自己前往凤起路办事大厅支取,还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按月转存业务。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