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涉校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以及《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我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内容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结合各单位实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实验实训室是否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到岗。
2.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检查各实验实训室是否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更新危险源分级分类信息并录入学校“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平台”。
3.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对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要求,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23日-7月25日)
学校已召开全校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与工作要求。实验实训室与资产管理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并部署落实。
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7月25日-8月25日)
完成现场隐患排查。各单位组织人员于8月5日前排查各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安全隐患,8月15日前完成整治,并进入学校实训室综合管理平台(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重点问题、复杂问题要及时报告,双向移动合力解决。
2.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编写《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模版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于8月15日前将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提交至实验实训与资产管理处。
3.完善相关文件材料。对单位层面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查漏补缺,于8月25日前做好材料完善整理工作。整理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师生实验实训室安全承诺书、实验实训室使用日志、实验实训室应急演练记录、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记录等。
全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8月26日-12月31日)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学校将于9月初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方式如下:
1.查阅相关材料。查看各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师生安全承诺书、使用日志、应急演练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平台”记录等。
2.实施现场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对实验实训室进行现场核查,并复核《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中记录的问题有无整改到位。
3.经验交流分享。深入了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分享各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优秀经验与创新举措,共同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应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
3.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实验实训室工作环境。
实验实训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周巧军,办公室地址:滨江综合楼1719,电话:87773085。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2.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实验实训室与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代章)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