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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07 [来源]:JWC [浏览次数]:

浙机电院﹝2014﹞11号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

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有关部门: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结合《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 二级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都必须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各专业接受学生申请转入、转出人数应各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人数10%以内(其中允许非本学院学生转入人数应控制在3%以内)。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其中:

(一)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平级转专业;

(二)二年级学生只允许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已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要求或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学生(如艺术类专业、中澳合作专业等)。

第三章 受理程序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为确保全校学生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全面管理学生转专业各项工作;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应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及考核选拔办法,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可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数。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出、转入人数应各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0周,向教务处报送当年转专业实施细则、考核选拔办法及《二级学院转专业计划表》(附件一)。

第八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1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计划、实施细则及考核选拔办法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全校统一公布。上一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二)并附成绩证明及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发明成果、医院检查证明等),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经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免考核且不占用相关专业的计划接受名额。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在相关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经认定与上述相当的条件;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交流生符合拟转入学院要求者,具体要求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第十一条 转入二级学院根据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及考核选拔办法,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4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对于免考核者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接受。

第十二条 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5周,转入二级学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经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公示。跨大类转专业学生最终结果,由学校正式行文,报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三条 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公布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相关学院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办理好教材征(退)订和学生寝室的调整等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凭学生证与原专业的成绩表到转入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转专业学生所涉及的学籍相关问题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经转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并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因课程不及格未获得的学分,须进行补修。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生毕业时,分别按转入前、转入后相应时段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审核,凡没有修满规定学分的,将不能毕业。转入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转入学生前期所缺课程的学习辅导工作。

第十八条 由转专业引起的学费变动问题按学校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学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试行一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试行)》(浙机电院〔2012〕107号)终止执行。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