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院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推动人才培养方式创新, 服务学生技术技能提高,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室)项目经费建设效益,提高实践教学条件,规范校内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的科学管理,促进实训基地的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实训基地(室)是培养学生技术技能等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条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校内实训基地(室)建设必须符合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及专业发展规划,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体现先进性、生产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具备教学、培训、生产、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五位一体”功能。
第四条 实训基地(室)建设应有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专业及专业方向相对接,符合开设课程实践教学的需要,服务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项能力、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资金建设的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
第六条 项目建设部门应在项目申报前组织做好实训基地(室)建设的调研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功能要求、拟购设备及其性能参数等内容开展充分地调查研究。
第七条 项目建设部门必须提前落实实训设备的布置场地,更新改造项目淘汰报废设备必须征得资产管理处的审核批准。
第八条 由项目建设部门根据调研情况和专业发展、课程开设情况,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由教务处组建校内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和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委员会成员,专家等组成。
第十条 根据学院总体发展、专业发展、项目建设必要性与紧迫性、资金情况等因素,由立项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同意立项”和“不予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 将评审确定“同意立项”的项目,上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经学院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报送教务处。
(一)预算≤20万元且单台设备价格≤1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部门自行组织项目论证。论证小组成员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专家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论证意见(见附件4表九,下同)报教务处审定。
(二)预算在20-100万元或单台设备价在10-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论证。论证小组成员由专家、教学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论证意见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审定。
(三)预算>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论证。论证小组成员由院领导、专家、教学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论证意见由院长审定。
(一)可行性论证。对实训基地(室)功能,与专业、专业方向、课程开设的相关性,设备配置先进性,场地规划布局合理性,实训项目的实施性,实训环境的美观性等内容进行论证。
(二)设备采购论证。根据项目提交的拟采购设备清单,对设备配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用性、对专业发展的影响、性价比等方面开展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三)基建项目论证。由项目建设部门与后勤基建处联合制订方案后,由教务处会同后勤基建处等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基建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部门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内容,项目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采购招标程序。
第十六条 由项目建设部门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采购审批申请表》(见附件5)、基建项目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立项与申购审批申请表》(见附件6),并配合资产管理处完成标项打包、技术标书的制作、采购建议书的编制。
第十七条 由计划财务处审核采购建议书及资金来源,资产管理处按要求完成采购招标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所有项目的责任人,是项目实施、统筹、建设等工作的组织者。建设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实训基地(室)的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设备厂家、施工企业的联系,配合后勤基建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全面负责建设质量。
第十九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部门需制订实训基地(室)管理制度、开发实训项目、编制实训指导书及教师操作使用计划、落实开放措施等,并完成实训室制度上墙工作。
第二十条 由保卫处负责实训基地(室)消防安保设施的配备。
第二十一条 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预算≤20万元且单台设备价格≤1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部门组织验收,部门负责人任验收小组组长,并对验收结论签字,教务处审核;
(二)预算在20-100万元或单台设备价格在10-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验收,教务处分管负责人对验收结论签字,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审核;
(三)预算>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验收,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对验收结论签字,最后由院长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组建验收小组。由验收组织部门组建验收小组,成员一般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教学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的单数,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
(一)由货物(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发起,项目建设部门制订验收方案并完成项目自验报告。
(二)由资产管理处与项目建设部门共同完成设备及货物的清点及验收工作,填写《货物验收单》。
(三)相关责任部门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形成《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7)。
(一)实训基地(室)的功能、实训环境建设等,主要由教务处负责。
(二)按照采购招标合同,对实训设备及其他货物的规格、数量、所附技术资料、外观等货物或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工作,主要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三)货物技术性能、调试、操作培训服务等内容作,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验收完毕后,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在《货物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实训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后的10天内,对不合格的货物要立即报告,及时办理退货、索赔手续,以免造成损失。
(四)基建类项目,按照学院《基建及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对项目中的基建或维修改造内容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机电教﹝2011﹞153号)、《学院实训(验)室建设项目建设要求》(浙机电教﹝2008﹞62号)同时废止。
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申报与建设流程
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意见
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采购审批申请表
6.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立项与申购审批申请表
7.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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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部门完成项目调研、设备选型及落实场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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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部门组织填写《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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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部门将《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申请表》汇总后上报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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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立项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审议,学院向各部门下发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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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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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项目预算金额,项目论证小组对项目可行性、设备采购及基建方案等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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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论证意见,项目建设部门修改、完善申报书内容。然后将《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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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论证意见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教务处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采购项目审批申请表及相关项目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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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建设部门完成《实训基地(室)采购项目审批申请表》及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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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建设部门按照资产管理处要求完成标项打包、编制采购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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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资产管理处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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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部门做好实训场地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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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标单位发起验收,项目建设部门制定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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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资产管理处和项目建设部门清点、核对设备及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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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资产管理处和项目建设部门共同填写《货物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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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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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资产管理处根据合同、发票、货物验收单和项目验收报告等办理出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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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功能、技术水平、教学形态、社会服务、素质培养等方面)
定性和定量说明建设的预期目标:(1)人才培养目标;(2)层次与规模;(3)科技服务水平及额度;(4)社会培训规模与收入;(5)实训室或实训设备利用率;(6)效益预测等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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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训基地(室)仪器设备及预算(万元)(含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
七、经费预算(含仪器设备购置、设施配套、软件建设等)
八、实训基地(室)立项后建设进度计划(分期、分项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