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3-1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校内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浙教办审〔201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下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召开会议方式汇报工作、通报情况、讨论问题和确定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审计工作计划;

(二)研究制订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三)交流和通报各类审计重要情况;

(四)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加强联席会议各部门间的联系、配合,联动实施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交流、通报审计的情况,反映审计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五)草拟有关审计文件、制度;

(六)整理、保存联席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的有关资料要需按规定归档;

(七)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2.协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

1.向新任中层干部告知其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

2.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名单;

3.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通报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提供被审计对象的任命文件及档案信息;

4.主持审计进点会和对被审计对象的谈话;

5.参与督促审计整改事项的落实;

6.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任、考核、奖励和提出调任、免职、降职、辞职等处理意见时的重要依据;

7.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

(三)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1.提供被审计对象有关的人事信息;

2.提供经济执行过程的有关制度及原始资料;

3.协助提出对被审计对象的调任、免职、降职、辞职等处理意见;

4.协助审计整改。

(四)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法规、政策等向联席会议通报;

2.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通报财务管理的有关信息以及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的有关情况;

4.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5.协助审计整改。

(五)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资产管理法规、政策等向联席会议通报;

2.负责提供被审计对象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3.负责提供被审计对象涉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情况以及合同管理情况;

4.提供审计所需要的涉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原始资料;

5.协助审计整改。

(六)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1.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安排;

2.提出对重点对象和有关审计内容的建议;

3.按照职责权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4.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

5.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的商定意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依法依规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2.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3.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4.根据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5.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审计质量实行监督;

6.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九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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