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中的课件制作费报销,完善报销流程,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1)5000(含)元以下课件制作,报销时需附系(部)、处室审核、验收、盖章后的课件制作内容详细清单(附件一),方可报销,同时电子资料系(部)、处室登记备案。
(2)5001-10000(含)元课件制作,报销时需附系(部)、处室审核、验收、盖章后的课件制作内容详细清单(附件一),方可报销,电子资料系(部)、处室登记备案,同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3)10000元以上报销,需三家以上单位报价,系(部)、处室组织询价,报销时凭询价资料和合同报销,电子资料系(部)、处室登记备案,同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学院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引入后,所有制作的课件要求上传平台。
第三条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点击浏览该文件:课件制作费报销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