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说明

作者: 时间:2011-04-14 点击数:

(一)计算方法

个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岗位津贴+过江补贴+奖金扣税项)-公积金抵扣额-医疗保险扣款

费用扣除数=国家规定的费用扣除数2000元+通讯费300元=2300元

注:2011年杭州市公积金最高可抵扣限额为1318.41元,个人公积金扣缴额超过1318.41元部分需纳税。

当个人公积金扣缴额<1318 .41元时,公积金抵扣额="个人公积金扣缴额

当个人公积金扣缴额>=1318.41元时,公积金抵扣额=[(个人公积金扣缴额-1318.41)-1318.41 ]

(二)举例

某职工月应发工资3000元,岗位津贴2500元,过江补贴200元,继续教育分院课时费2000,个人公积金扣缴额1600元,医疗保险扣款200元。

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是:[(3000+2500+200+2000)+[(1600-1318.41)-1318.41]-200-2300]×15%-125=415元

注:由于本学期工资查询系统已升级,以上的计算方法从2011年4月份起实行。

(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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