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就是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权力岗位都存在廉政风险。只要有权力就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只要有职权就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性。
二、廉政风险有哪些基本特征?
廉政风险是危害廉政的。廉政风险不是明确的腐败行为,而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是廉政的隐患。
廉政风险是可描述的。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廉政风险是可防范的。针对廉政风险制定的防范措施应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从而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三、什么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置等措施。通俗地讲,就是查找出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四、什么是廉政风险点?如何排查廉政风险点?
廉政风险点是指公共权力运行流程中可能出现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环节或岗位。廉政风险点及与其相对应的廉政风险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权力运行的变化或岗位职能职权的调整,而相应发生变化。
排查廉政风险点要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和业务工作实际,按照“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重点环节或岗位)和风险表现形式”的思路进行,全面查找岗位、部门和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岗位风险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明确各自岗位职责,查找个人在履职用权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风险表现。
五、廉政风险有哪些类型?
廉政风险具体可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
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政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业务流程风险:指业务流程各环节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造成管理者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控、行政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指为了达到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相关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六、如何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一要查找廉政风险点。紧紧抓住“查找廉政风险点”这个关键环节,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部门主要职能,梳理履职用权流程,抓住重要岗位和环节,采取自己找、同事提、组织审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风险点及风险表现,做到部门业务流程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为下一步制定防范措施打下基础。
二要以建立健全以制度机制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及风险表现,检查现有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情况,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三要执行好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
结合廉政风险分析,例举通报发生在高校的部分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
1、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校舍工程中受贿
2013年8月,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刑15年。检方指控其在14年间,在建设学生校舍等工程中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99次,总计约600万元人民币。
2、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
2013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被江西省纪委调查,落马原因之一是该校新校区的基建项目。在两年多前,该校已有基建部门负责人因在工程招投标中受贿被调查审理。
3、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受贿
2013年11月接受调查。据爆料,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举报者多指向其利用自主招生权,通过破格录取、补录、违规发放研究生学位等收受大量贿赂。
4、浙大教授陈英旭套取科研经费
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2012年6月28日,陈英旭因涉嫌贪污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陈英旭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5、浙江海洋大学原校长吴常文套取科研教育经费
2010年9月至2015年11月,吴常文单独或指使徐梅英等人贪污浙江海洋学院科研教育经费共计515.474568万元,用于他自己竞拍国有资本退出的大海洋公司38%股份的资金、改制后的大海洋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入股浙江裕洋水产有限公司的股本金。2017年12月29日,绍兴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常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6、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系列问题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原副院长吴旭勇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造成飞行学院2007年至2014年6月25日多支付星耀公司飞机使用费人民币6860余万元。在飞行学院与星耀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吴旭勇分6次收受邓某所送共计12万元好处费。
飞行学院原模拟中心顾问次生贵为奥凯公司提供生源信息并安排进入飞行学院自费学习飞行,2010年直接收取30万元费用;2011年1月30日至2012年8月14日,奥凯公司通过次生贵与他人成立的中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共计支付给次生贵610.5万元。
7、温州医科大学原医院管理处处长、党支部书记廖毅私设“小金库”
在2013年至2016年10月期间,时任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廖毅以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名义在温州将军大酒店和温州红太阳宾馆共举办20次培训和会议,由两个酒店收取挂账的培训费和会议费合计854218元,支出合计849878元,相应的收支未纳入司法鉴定中心财务核算,构成违规设立“小金库”错误;司法鉴定中心还存在使用“小金库”违规套现60060元,部分支出用于支付购买礼品、业务招待等。2017年4月,廖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免去医院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
8、浙江传媒学院原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党总支副书记陈敬远私设“小金库”
2011—2015年期间,继续教育学院截留学费、培训费等,设立“小金库”共计193.56万元,以集体名义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过节费等共计175.60万元,其中陈敬远个人领取31.10万元。陈敬远还存在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送礼、宴请等共计15.74万元。陈敬远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纪检评论】
以上案例列举了基建、招生、招标采购、科研、社会培训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可知,造成上述案件的发生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等意识到自身行为触犯到底线,已追悔莫及;二是自身思想道德薄弱,经受不住外界诱惑;三是对自身岗位风险意识不清,未能提前防范苗头性问题;四是制度机制仍有所欠缺,导致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造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对高校日常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廉政风险排查,逐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权力配置和制约,形成科学管用的内部控制机制。特别是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可以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执行好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可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编辑:学院纪委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