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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08-04-01   人气:

浙教职成〔2008〕7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向社会展示我省中职学校师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08年5月上旬到中旬,联合举办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举办,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负责比赛的各项筹备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教师技能大赛有关技术工作,有关职业院校具体承办相关专业比赛(具体时间和安排见附件)。

二、比赛项目

比赛按专业进行组织,分学生组和教师组进行比赛。学生组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美容美发六个专业类别的18个项目。教师组比赛设网络管理员、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服装制作工4个工种。(具体比赛项目详见附件)

全省中职学校数控专业的师生技能大赛已另行安排,具体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浙江省“华盛鑫泰杯”职业学院(校)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浙江选拔赛的通知》(浙劳社培[2008]19号)。

三、大赛技术文件

学生比赛要求参照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比赛规程,教师比赛要求以相关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基础。大赛技术文件将陆续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edu.gov.cn)、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网址:www.zjosta.org.cn)和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网 (网址:www.zjedusri.com.cn)公布,不再另行下发,请各地、各有关学校予以关注并下载。

四、组队和参赛报名

中职学生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的模特表演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定向选拔选手加入到所在市代表队参赛;美容美发技能大赛,以学校为单位定向选拔选手组成代表队参赛。各市也可推荐指定学校以外的优秀选手1-2名参加这些项目的比赛。其他比赛,由各市在组织选拔的基础上按所分配名额组成代表队参赛(具体参赛名额见附件)。每个代表队设领队一人。

参赛选手资格:学生选手应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在校生、五年一贯制学生、技师班学生);教师选手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各专业比赛的报名截止时间原则为正式比赛前10天,报名具体事项详见网上即将公布的各专业大赛通知。

五、奖项设置

(一)教师组

1. 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

2. 各职业工种前八名选手,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大赛名次证书;

3. 各职业工种前五名选手,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余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二)学生组

1.学生组各单项成绩优胜者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赛;

2.获得各个项目竞赛成绩前5名的选手,授予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项目的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的10%、20%和30%。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次技能大赛,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比赛选拔工作的领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结合学校和专业的实际,精心组织,做好选拔、组队工作,确保技能大赛顺利进行。

各地要动员学校、师生广泛参与本次技能大赛。通过比赛,推动中职学校广大师生的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

附件: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排及各队参赛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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